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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受理条件及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申请材料:企业无需申请,继续推行“免申即享”模式。
参保单位需满足: 2021年度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且在省社保系统失业保险缴费信息中显示不欠费。
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027- 60876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