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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一: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就业指导科
027-60876989

政策二: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
4.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就业指导科
027 -60876989

政策三: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 2019年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3.《-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就业指导科
027-6087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