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31 16:07:09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一: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原件1份) ;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就业指导科027-60876989
政策二:企业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原件1份) ;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就业指导科027-60876989
政策三: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原件1份) ;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就业指导科027- 60876989
政策四:对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原件1份) ;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4.社保补贴申报明细表(原件1份,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提供)。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就业指导科027-6087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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