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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水电补贴

政策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补贴。对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内初次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实体,给予场租水电补贴。

享受对象: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经营实体。
享受条件: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
享受标准: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补,奖补最多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鄂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审核表》(一式叁份,加盖公章);
2.入驻的经营实体需提供入驻协议(合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社保卡信息扫描件;
3.入驻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或纳税凭证扫描打印件;
4.带动就业的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含身份复印件)及任意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企业或经营者银行帐户、支付宝、微信、财付通发放工资记录或电子对帐单) , 带动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兼职或在读学生。
以上申报材料能够依托信息系统获得的,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渠道:向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制发拨付通知。

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鄂州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大楼725室
电话: 027-60876326


政策二:返乡创业园区场租水电补贴。对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场租水电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享受对象:入驻市返乡示范园区的各类企业。
享受条件:在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
享受标准: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鄂州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企业场租水电费补贴审核表》一式两份 ;
2.入驻期内水电、场租有效发票凭证(原件) ;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渠道:向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就业中心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制发拨付通知。

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鄂州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大楼725室
电话: 027-60876326